中新網重慶3月25日電 (孫曉林)兒子意外溺水身亡本是一件悲傷的事情,但父親卻藉機鋌而走險企圖騙取大額保險金,因犯保險詐騙罪,被告人周某近日被重慶市奉節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
  周某系奉節縣某鎮村民,現年48歲,大專文化。2013年7月15日,周某的次子小寶(化名)與其奶奶等人到外地去參加他人的婚禮,其間,小寶於7月18日17時許在當地游泳時不幸溺水身亡。當日晚,周某住所地負責農村小額意外傷害保險的村會計提議給小寶購買小額意外傷害保險,周某同意在村會計處為小寶購買5份小額意外傷害保險騙保。
  此後,村會計請村主任重新抄寫了一份添加有小寶的某保險公司奉節縣支公司小額意外傷害保險承保清單,並將小寶的投保日期寫成2013年6月5日。2013年7月19日上午,奉節縣某鎮社保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將村主任交來的參保人員名單和保費交到縣人壽保險支公司。周某之後向某保險公司奉節縣支公司提交了證明小寶的死亡時間為2013年7月19日的死亡證明等理賠材料,以獲取保險金10萬元。某保險公司奉節縣支公司在完善了內部理賠付款手續後,工作人員懷疑周某騙保而向公安機關報案,故未將保險金打到被告人周某提供的銀行卡上。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作為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保險詐騙罪。周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周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以上法定情節和周某系初犯、主觀惡性小的情況,奉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減輕判決。  (原標題:兒子意外溺水身亡 父親騙保被處刑罰和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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